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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貴州事業(yè)單位備考及消息群:718276429
為加強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精神,特制定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17個省級財政全額撥款縣處級事業(yè)單位共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274人,其中管理人員99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75人。具體情況如下:
貴州省貴陽公路管理局10人,其中,管理人員4人,專業(yè)技術人員6人;
貴州省遵義公路管理局28人,其中,管理人員9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9人;
貴州省安順公路管理局24人,其中,管理人員11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3人;
貴州省都勻公路管理局28人,其中,管理人員9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9人;
貴州省凱里公路管理局31人,其中,管理人員14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7人;
貴州省銅仁公路管理局20人,其中,管理人員6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4人;
貴州省畢節(jié)公路管理局29人,其中,管理人員11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8人;
貴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26人,其中,管理人員16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0人;
貴州省興義公路管理局24人,其中,管理人員7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7人;
貴州省烏江航道管理局9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專業(yè)技術人員7人;
貴州省赤水河航道管理局9人,其中,管理人員3人,專業(yè)技術人員6人;
貴州省南北盤江紅水河航道管理局7人,其中,管理人員5人,專業(yè)技術人員2人;
貴州省構皮灘通航管理處11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0人;
貴州省思林通航管理處4人,其中專業(yè)技術人員4人;
貴州省沙沱通航管理處4人,其中專業(yè)技術人員4人;
貴州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中心(貴州省交通技術中心)2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專業(yè)技術人員1人;
貴州交通技師學院8人,其中專業(yè)技術人員8人。
具體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yè)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公開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具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tài)度。
3.愛黨愛國,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志愿服務基層,服從組織安排。
4.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5.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能克服地區(qū)差異,在所報考單位和崗位安心工作。
6.具有勝任所報考崗位需要的專業(yè)知識(含科學素質)和能力素質。
7.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5年4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獲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當日。
8.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國(境)外學歷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書。
9.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條件。各崗位明確的專業(yè)要求按教育部發(fā)布的專業(yè)目錄確定,新舊目錄并行,報考人員所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專業(yè)須與《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yè)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附件1)相應崗位“專業(yè)要求”欄明確的專業(yè)一致,且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為同一專業(yè)。
10.國(境)外學歷報考有專業(yè)限制崗位的,須由招聘單位組織專家結合崗位需求對國(境)外學歷的專業(yè)領域進行論證,招聘單位根據專家論證結論開展網上報名資格初審。
11.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發(fā)證時間為2023年的畢業(yè)生;鶎臃⻊枕椖咳藛T等其他符合政策可視為應屆畢業(yè)生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guī)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13.退出消防員是指原公安消防部隊退役人員和2018年以來編制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退出人員。
14.限國家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戶籍人員、生源人員崗位,報考范圍為崗位要求的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人員。本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為本縣的人員,多次以不同戶籍參加高考的人員,須最后一次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為本縣的人員。
15.身體健康,符合所報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不影響履行招聘崗位的工作職責。
16.符合所報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和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和政治態(tài)度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4.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
5.現役軍人;
6.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編消防員;
7.曾因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拘留處罰的;
8.在勞動教養(yǎng)制度廢止前(2013年12月28日前),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9.受工作單位開除處理的;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的;
11.未能按要求提交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材料的(包括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提供符合相應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12.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或要求的;
13.曾在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
14.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經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失信行為的;
15.存在實施虐待,故意傷害,強奸,猥褻,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的不得報考貴州交通技師學院的崗位;
16.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須回避的;
17.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t.guizhou.gov.cn)、貴州人才信息網(http://www.gzrc.com.cn)、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http://jt.guizhou.gov.cn)、“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公開招聘公告。公告時間從2023年3月24日到2023年4月3日。
(二)報名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本方案、《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3)和《貴州省2023年人事考試(公務員考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須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附件4),誠信報名、誠信考試、誠信履約,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通過登錄貴州人才信息網(http://www.gzrc.com.cn)或點擊鏈接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跳轉至網上報名平臺進行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于2023年4月4日9:00至2023年4月7日17:00期間登錄貴州人才信息網(http://www.gzrc.com.cn)或點擊鏈接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跳轉至網上報名平臺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標準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不規(guī)范等原因造成準考證頭像顯示不清晰無法進入考場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根據所報崗位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認真核對信息后及時提交報名表。
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提交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向報考人員反饋報名序號。報考人員注冊登錄的手機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在線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查詢依據,請確保手機號準確無誤并妥善保管。
(2)單個崗位最終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的人數與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該崗位招聘計劃減少或取消,不變更崗位資格條件。減少或取消的崗位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告。
崗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該崗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本人向招聘單位提出改報申請,符合改報崗位資格條件的,經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同意后改報崗位。崗位招聘計劃取消且報考人員本人自愿放棄報考崗位或不符合改報條件需要退費的,由報考人員本人向招聘單位提出自愿放棄報考崗位申請,經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同意后,予以退費。
(3)報考人員在填寫報名信息并成功上傳照片或重新修改審查未通過的報名信息后,都須進行提交報名申請操作。點擊“提交報名申請”后,審核單位才能對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如果不進行提交報名申請操作,審核單位將無法審核報名信息,導致報名失敗。在報名截止時間(即2023年4月7日17:00)前不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提交報名申請后,報名信息將被鎖定,在審核單位進行資格初審之前將不可再修改。請報考人員認真核對自己的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及時提交報名申請。
(4)報考人員應及時、理性報考,盡早提交報名申請,若因在最后時限扎堆報考,引起網絡堵塞、延遲而導致報名失敗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特別提示:持國(境)外學歷報考有專業(yè)限制崗位的,因按要求須組織專家對所學專業(yè)領域與崗位需求的適配情況進行論證,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時間(2023年4月7日17:00)48小時前提交報名申請,若在此時限前沒有提交報名申請,導致無法組織專業(yè)論證影響報名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5)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報名并如實填寫和提交本人報名信息及材料,如網上填寫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因特殊情況請他人代為報名的,報名信息和材料視為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和提交,相應責任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報考人員因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未及時通知招聘單位等導致無法聯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報考人員不如實提供報名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特別提示:報考人員報名填寫的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完全一致,如專業(yè)名稱后面帶括號或其他說明的,也必須如實填報。報考人員報名時不如實填寫專業(yè)名稱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采取網上審核的方式進行,招聘單位于2023年4月4日9:00至2023年4月9日17:00期間根據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后,招聘單位將在48小時內完成資格初審。報考人員于2023年4月4日9:00至2023年4月9日17:00期間登錄網上報名平臺(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審核不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截止時間(即2023年4月7日17:00)前自行修改報考信息并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報名截止時間(即2023年4月7日17:00)后至2023年4月9日17:00前審核仍未通過的,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不得再提交任何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只對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報考人員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由報考人員負責。
3.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0日17:00前登錄網上報名平臺(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報名費。未按期確認及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4.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在2023年4月13日9:00后登錄網上報名平臺(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打印筆試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貴州省人才大市場0851-88341380、0851-88341378、0851-88341365、0851-88203806(咨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考試
考試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實施。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測試》(滿分100分)和《申論》(滿分100分)。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開展培訓。
筆試時間:2023年4月16日。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筆試地點:貴陽地區(qū),具體考點和考場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按照《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的成績之和折算百分制計算。
筆試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嚴格執(zhí)行《貴州省2023年人事考試(公務員考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須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附件4)以及貴州省疫情防控部門發(fā)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規(guī)定,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并確認已知悉告知事項。
(3)未參加筆試或未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4)筆試成績將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
2.資格復審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單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該崗位參加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單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該崗位參加資格復審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按實際取得有效筆試成績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但筆試成績折算百分制后須達到筆試及格分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資格,該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通過登錄網上報名平臺(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在線打印的《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yè)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2份、本人手寫簽名的《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3)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時已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資格復審時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可只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須現場簽署承諾書,但在政審考察階段,必須按要求提供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國外、香港、澳門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國有企業(yè)在職在崗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的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yī)療衛(wèi)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及以上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民營企業(yè)在職在崗人員報考的,須經工作單位同意,屬勞務派遣用工的,須經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同意。
(4)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人員等須提供服務協議(合同)及簽訂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多個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合同)的,須提供多個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5)報考有中共黨員要求的崗位,須提供黨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或上級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
(6)報考有退役士兵要求的崗位,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無退伍證可提供復印自本人人事檔案的入伍登記表和退伍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上須注明“復印自本人人事檔案原件”的內容和復印時間,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7)報考有退出消防員要求的崗位,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或退出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無退伍證或退出證的,可提供由XX省(市)消防救援總(支)隊出具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或提供復印自本人人事檔案的入伍登記表、退伍(退出)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上須注明“復印自本人人事檔案原件”的內容和復印時間,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或提供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1份,或提供由XX省(市)消防救援總(支)隊出具的證明原件1份。
(8)報考要求國家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戶籍人員、生源人員崗位的,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變動材料。
(9)貴州交通技師學院的工作崗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報考人員須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實施虐待,故意傷害,強奸,猥褻,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相關違法犯罪記錄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并提交入職承諾書。
(10)非因不可抗力導致,原則上需本人親自參加資格復審。因不可抗力導致需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復審的,須持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須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身份證號)、身份證復印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原件、復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11)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按《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yè)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中的其它資格條件和備注要求提供。
(12)以上材料用A4紙印制,按順序準備,以便查驗,F場資格復審時請按貴州省疫情防控部門發(fā)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規(guī)定,做好防疫工作。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等情況的,立即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或聘用資格,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附件5)情形的還要按照規(guī)定作進一步處理,并記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考不誠信名單,五年內不得參加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單位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的考試。
3.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和地點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面試主要考察考生適應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培訓。
4.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筆試折算百分制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筆試折算百分制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末位并列的,按實際成績計算,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末位并列,且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進行面試加試測評。單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該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及格分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總成績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單個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進入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體檢的具體安排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對其進行考察?疾旃ぷ鲄⒄铡公務員錄用與考察辦法(試行)》執(zhí)行。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實性。
在考察中發(fā)現有不得報考情形之一或人事檔案不符合專項審核要求且影響聘用的,考察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六)公示招聘結果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在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和“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有反映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反映問題查實并形成結論后再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
(七)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及聘用手續(xù)。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招考單位報到。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不報到的,解除聘用關系,并記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考不誠信名單,五年內不得參加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單位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的考試。
五、有關說明
(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二)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系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公開招聘工作,加強監(jiān)督;報考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回避制度,確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發(fā)現違紀違規(guī)情況,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三)聯系及監(jiān)督電話:
1.貴州省貴陽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1-85938700
2.貴州省遵義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1-28629787
3.貴州省安順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1-33281294
4.貴州省都勻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4-8334417
5.貴州省凱里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5-8260589
6.貴州省銅仁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6-5223105
7.貴州省畢節(jié)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7-8243019
8.貴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8-8680706
9.貴州省興義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9-3223018
10.貴州省烏江航道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6-7221264
11.貴州省赤水河航道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1-22865507
12.貴州省南北盤江紅水河航道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9-3338128
13.貴州省構皮灘通航管理處
聯系電話:0856-7221264
14.貴州省思林通航管理處
聯系電話:0856-7221264
15.貴州省沙沱通航管理處
聯系電話:0856-7221264
16.貴州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中心(貴州省交通技術中心)
聯系電話:0851-86521993
17.貴州交通技師學院
聯系電話:0851-84721265
18.網上報名技術咨詢(考試機構)
聯系電話:0851-88341380、0851-88341378、0851-88341365、0851-88203806
19.貴州省交通運輸廳
監(jiān)督電話:0851-85992002
六、未定事宜,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商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確定。
本方案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附件1: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yè)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xlsx(點擊下載)
附件2: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yè)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點擊下載)
附件3: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doc(點擊下載)
附件4:貴州省2023年人事考試(公務員考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須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doc
根據國家、省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即日起,參加我省2023年各項人事考試(公務員考試)的考生須知曉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考生進出考點、考場時需規(guī)范佩戴一次性醫(yī)用口罩,進入考場就座后由考生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
二、進入考點后,考生須迅速有序進入考場,不在考點內扎堆聚集。每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須迅速有序離開,不在考點附近逗留或扎堆聚集。廢棄口罩應自行帶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隨意丟棄。
三、若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異常癥狀影響他人考試的,須服從考點作出的調整考場等有關安排。
四、考試期間,除考生和工作人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點,除考試相關公務車輛外,社會車輛不得進入考點。考生勿自行駕車前往考點,接送考生車輛應即停即走?忌悼键c途中,須全程做好個人防護。
五、建議考生在考試前加強個人防護,減少聚集或流動,日常生活做到戴口罩、常通風、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六、考試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將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適時調整,廣大考生務必在考試前密切關注相關通知信息,做好相應參考準備,確保順利參加考試
附件5: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 .doc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管理,規(guī)范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保證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認定與處理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guī)范、適用規(guī)定準確。
第四條 中央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jiān)督。
各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依據本規(guī)定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第二章 應聘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第五條 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ㄒ唬﹤卧臁⑼扛淖C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ǘ┨峁┑纳婕皥罂假Y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
。ㄈ┢渌麘斎∠浔敬螒纲Y格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六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ㄒ唬⿺y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ǘ┪丛谝(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ㄋ模┰谠嚲、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ㄎ澹┰诳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ㄒ唬┏u、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ㄈ┏謧卧熳C件參加考試的;
。ㄋ模┦褂媒箮肟紙龅耐ㄓ嵐ぞ摺⒁(guī)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八條 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九條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中央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確定。
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第十一條 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第十二條 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第十三條 應聘人員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規(guī)定所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招聘單位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第十四條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由中央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建立,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招聘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的重要參考,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第十五條 招聘單位在公開招聘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核準(備案)招聘方案,擅自組織公開招聘的;
(二)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的;
。ㄈ┪窗匆(guī)定發(fā)布招聘公告的;
。ㄋ模招聘公告發(fā)布后,擅自變更招聘程序、崗位條件、招聘人數、考試考察方式等的;
。ㄎ澹┪窗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的;
(六)未按規(guī)定組織體檢的;
。ㄆ撸┪窗匆(guī)定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的;
。ò耍┢渌麘斬熈罡恼倪`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六條 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并停止其繼續(xù)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一)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二)擅自為應聘人員調換考場或者座位的;
(三)未準確記錄考場情況及違紀違規(guī)行為,并造成一定影響的;
(四)未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七條 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并將其調離招聘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ǘ┰诒C芷谙迌龋孤犊荚囋囶}、面試評分要素等應當保密的信息的;
。ㄈ┥米愿目荚囋u分標準或者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ㄋ模┍O(jiān)管不嚴,導致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五)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的;
。┢渌麌乐剡`紀違規(guī)行為。
第四章 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當場發(fā)現的,招聘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對于被認定為違紀違規(guī)的,要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如實記錄違紀違規(guī)事實和現場處理情況,當場告知應聘人員記錄內容,并要求本人簽字;對于拒絕簽字或者惡意損壞證據材料的,由兩名招聘工作人員如實記錄其拒簽或者惡意損壞證據材料的情況。違紀違規(guī)記錄經考點負責人簽字認定后,報送組織實施公開招聘的部門。
第十九條 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決定書,依法送達被處理的應聘人員。
第二十條 應聘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一條 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對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受到處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3月24日
(信息來源: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303/t20230324_78726166.html)